文/蓮花漢濤
大家都知道微軟創辦人—比爾蓋茲捐了幾百億做慈善事業。他若表明他是基督徒,大家會認為他是行基督法,但他若表明他是佛教徒,大家會認為他是行佛法,如果他都不表明,我們只能說他行善法。這種分類方式,會誤導我們對宗教的正確認識。有許多有能力的人,沒有宗教信仰,但做了許多善事,他們會不會誤認為沒有宗教信仰的需要。有宗教信仰的人,大部分都會認為自己的信仰,比較殊勝,但只就勸人行善而言,是無法分辨各種宗教的不同特點。想要理解佛教的特質,必須進一步分析善法。
善法可分兩方面來討論:
一、行善法幫助自己:
在行善法之前,先發願求自己能「明心」,破除煩惱障,得到解脫,求自己能「見性」,破除所知障,生菩提心,並以自己的「自覺成就」和「覺他圓滿」為行善法的目地,則此善法是佛法。但若沒有發願求自己的明心見性及以自覺覺他為目標,雖然行此善法能改善自己的生活,解決自己的困難,則此善法並非佛法,只是外道。例如行者在修「息災法」、「增益法」、「敬愛法」、「降伏法」,若沒將此法和自己的明心見性及自覺覺他,合理地連結起來,只是增加自己生活的福分和減少自己生活的阻礙,則所修的這些法,都是外道而非佛法。
二、行善法幫助眾生:
在行善法之前,先發願求眾生能「明心」,破除煩惱障,得到解脫,求眾生能「見性」,破除所知障,生菩提心,並以眾生的自覺成就和覺他圓滿,為行善法的目地,則此善法是佛法。但若沒有發願求眾生的明心見性,並沒有以自覺覺他為目標,雖然行此善法能改善眾生的生活,解決眾生的困難,則此善法並非佛法只是外道。
任何法門是不是佛法,不是決定在行者法力的高低,或該法產生效果的大小,而是決定於這法是不是和明心見性及自覺覺他,合理地連結起來。我們《真佛宗》所有的法,最後都有迴向:「願同念佛者,同生極樂國,上報四重恩,下濟三途苦,見佛了生死,如佛度一切。」明白的表示,《真佛宗》的法是佛法,但大家常忽略了它的重要性,而把它看成一種固定的形式。
個人覺得,行者在修任何一壇法之前,應先告訴自己或和同修的同門,強調修這壇法,所消除的業障和增加的資糧,主要是為幫助行者,圓滿學佛的「願」—求明心見性,和「目地」—求自覺覺他,如此先調整行者的正確心態,修法才會有感應,不易走偏,不被誤解,不落入外道。同理,任何世間法,只要能和明心見性及自覺覺他連結起來,就是佛法、正法。《真佛宗》的弟子何其幸慶,師尊二○○本文集和無數的開示,都一再強調,如何明心見性及自覺覺他,覺行圓滿,師尊一直在指引我們走在佛法的正道上。
這種方式定義佛法,相信是和佛陀所說的三法印—「諸行無常,諸法無我,涅槃寂靜。」驗證佛法是一致的,如此容易判斷,具體易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