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類:公布欄

弘法應遵行各國相關法令

中華人民共和國宗教法律規定,外國弘法人員如果未經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以上宗教團體的邀請,不可在中國弘法。

〈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〉尊重並遵守各國法律(含宗教法律)規定,《真佛宗》各級弘法人員如果未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以上宗教團體的邀請,不可前往中國弘法。

違反法律者,責任自負,與本宗無關。

謹此公告周知。

 

世界真佛宗宗務委員會  謹啟

         2013.08.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