註:上述獲得〈宗委會〉批准的籌款名單(包括世界性、地方性的籌款),皆必須:
一、每半年一次,請道場(組織)將贊助功德主名單(如有善信不願公布名字,可以「隱名氏」為名)及其善款數額,刊登徵信在《真佛報》世界版或《燃燈雜誌》或〈真佛資訊網路〉。
二、〈宗委會〉根據這半年來的《真佛報》世界版或《燃燈雜誌》或〈真佛資訊網路〉的徵信,再續發下半年的籌款准證。
三、每半年一次,請道場(組織)將贊助功德主名單及其金額,呈報〈宗委會〉。
四、每半年一次,請道場(組織)呈報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財政收支表給〈宗委會〉
五、如違背上述「一、二、三、四」項目,〈宗委會〉便停止其籌款資格,並發布新聞告知大眾、通知中央文宣不予刊登其籌款廣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