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蓮花漢濤
我們已習慣現在的思維方式,並不覺得有何不妥,但仔細分析卻發現,有許多矛盾的問題,個人認為,這些矛盾是來自人類思維方式上的三大迷失。
一、誤認個體擁有「先天本性」
人們相信因果律,常會認為,因個體擁有「先天本性」,個體才會如此做,所以造成現在這種結果。事實上,「因果律」其完整不易產生誤解的說詞,應是「因緣果報律」。
大家都知道,若只有來自個體的「因」,而沒有來自環境的「緣」,個體和環境不發生相互作用,個體是不會獨自產生果報的。例如種子,若沒有土壤、水、空氣和陽光,是不可能發芽、成長、茁壯、開花、結果。
個體必須和環境發生相互作用,即事件發生了,個體的性質才能顯示出來。這種個體的性質與其認為是個體擁有的先天本性,不如認為是個體擁有的脈絡屬性比較恰當,因環境不同,個體顯現的性質亦不相同。
在寓言故事中,羅賓漢這個人,他晚上去偷富人的錢財,白天則去救濟窮人,他的「本性」是善還是惡?我們是無法回答這問題,我們只能說,晚上在富人家的環境,因他和富人發生相互作用,偷了富人的錢財,是惡的行為事件,所以他擁有惡的「脈絡屬性」;白天在窮人區,因他和窮人發生相互作用,用錢財救濟了窮人,是善的行為事件,所以他擁有善的「脈絡屬性」。
世上常有人捐了幾筆鉅款給教會或寺廟,就自認為自己是擁有善的「先天本性」之善人,任何時間在大眾面前趾高氣昂、與眾不同。事實上,他只是當他做善事時,才擁有善的「脈絡屬性」的善人,其他時間和一般人並無特別不同之處。
同樣,我們若認為某人犯了大錯,就認為他是擁有惡的「先天本性」之惡人,那法院的判刑,讓他在監獄中服刑懺悔,希望藉此被規範和限制的行為來改變他的習性,就變得毫無意義,因「先天本性」是改不了的,改的了就不是「先天本性」。
二、誤認個體擁有的「脈絡屬性」是先天本性
在節奏非常快速的台北市,台北人的守時,指的是到達準時或比預定的時間提早。若有人幾乎每件事都是如此,我們常會說他有守時的「先天本性」,但萬一有一次,無論什麼原因,他比預定的時間晚到達,我們是否能仍就說他有守時的「先天本性」?
為避免陷入這種矛盾中,合理的講法應是—他到達準時或比預定的時間提早的機率非常高。所以他很高機率地擁有守時的「脈絡屬性」。
在悠哉悠哉的關島,關島人的守時指的是—到達的時間只要不比預定的時間晚半個鐘頭。
很明顯的,關島人的守時和台北人的守時,要求完全不同。所以守時應是「脈絡屬性」,而不是一般人誤認為的「先天本性」。
台灣人靠右邊開車,在台灣是守法,是善的行為事件;香港人靠左邊開車,在香港是守法,是善的行為事件。但台灣人到香港,靠右邊開車,因違法,所以是惡的行為事件;香港人到台灣,靠左邊開車,因違法,所以是惡的行為事件。同一行為事件,發生在不同地點,善惡的定義不同。所以守法應是「脈絡屬性」,而不是一般人誤認為的「先天本性」。
事實上,一般人認為個體擁有的「先天本性」,若仔細分析,會發現個體沒有和環境相互作用,這些性質是無法顯示出來的;而且在不同環境,個體會顯示出不同的性質。
因此,我們可以做如此的結論:個體擁有的性質,一定是寄生在事件上的「脈絡屬性」,而不是「先天本性」。
三、誤認獨立的單一法界就是相依的大法界
每天太陽從東方升起,是絕對真實不虛的,所以古人會認為,從東方昇起是太陽的「先天本性」。曾學習過科學的現代人都知道,站在銀河系的座標系上看,太陽是靜止不動,地球是繞著太陽做公轉和自轉。合理的說詞應該是—站在地球上(單一法界),因地球的自轉,太陽從東方昇起,所以太陽擁有東方昇起的「脈絡屬性」;站在銀河系(大法界),太陽就沒擁有從東方昇起的「脈絡屬性」。
在古典的物理,認為某一事件從開始至結束的時間間隔,其測量的結果是絕對的,不會隨觀察者所在的座標系而有不同,所以事件的時間間隔,是事件的「先天本性」。同樣認為某一物體的長度,其測量的結果是絕對的,不會隨觀察者,所在的座標系而有不同,所以物體的長度,是物體的「先天本性」。
但在近代物理的「相對論」,愛因斯坦完全否定了上述的理論。實驗上可證實若觀察者在「運動座標系」測量停在「靜止座標系」的物體長度,其長度會縮短。若觀察者在「靜止座標系」測量事件的時間間隔,而事件發生的開始和結束,都在「運動座標系」的同一地點,其時間間隔會拉長。
這些在不同座標系(不同法界),測得不同結果的事實,震撼了全世界,說明了事件的時間間隔和物體的長度,不再是一直被大家認為的「先天本性」,而是「脈絡屬性」。
有一小孩家裡很窮,母親生病,需要服用一種昂貴的藥材,他買不起,沒告知主人就去取,他的本性是善還是惡?我們是無法回答這問題,我們只能說,因這種沒告知的取,是惡的行為事件,所以他擁有惡的「脈絡屬性」;但因這種孝順母親的取,是善的行為事件,所以他擁有善的「脈絡屬性」。
同樣是「取」的行為事件,站在社會團體(大法界)的立場,是偷盜—惡的行為事件,站在家庭(單一法界)的立場,是孝順—善的行為事件。同一行為事件,不同的法界立場,善惡的定義不同。
在佛法裡,十法界包括六凡四聖,若將十法界分散,可形成十個獨立的單一法界;若將十法界整合,則可形成一體相依的大法界。
舉例說明善惡。「螳螂捕蟬,黃雀在後。」若螳螂尚未捕到蟬,就被黃雀吃掉了,同一事件,對蟬而言,黃雀是「善」,但對螳螂而言,黃雀是「惡」。所以同一件事,對不同的法界,善惡的定義是不同的。
整個生物生態系統而言,大吃小、弱肉強食,是食物鏈的一部分,對維持整個生物生態的平衡和循環是必須的,是宇宙的自然現象。因此在這整個循環的生態系統,大吃小是沒有辦法定義善惡。
再舉例說明生死。在人的法界,死是件痛苦煩惱的事,因捨不得離開人間所擁有的財富、名利或親情;但若輪迴轉世到天界,對天的法界而言,是新生,反而是件喜悅快樂的事。同樣的一個過程,在人界謂之死,在天界謂之生,在大法界謂之沒有生死。
在單一法界上觀察任何事件發生,個體擁有寄生在事件上的「脈絡屬性」(有),人雖然會積極,但容易產生執著,所以造成煩惱不斷;但在大法界上觀察,個體並不擁有寄生在事件上的「脈絡屬性」(空=沒有),人雖然會自在,但容易接受因果的必然,所以造成解脫頑空。
事實上,因每一事件的發生,個體同時擁有「空(沒有)」和「有」二重的「脈絡屬性」,即【金剛經】和【心經】上所說,個體擁有「無」的「脈絡屬性」。這和近代物理量子論所談及任何量子具有波、粒二重性很相似。科學家目前仍很難想像,為何量子被分開觀測是粒子,被整體觀測則是波動。
在此同樣,我們面對任何事件的發生,必須同時從單一法界和大法界的角度看事件,我們才會樂觀(自在的積極)、不執著(必然的執著)、沒煩惱(解脫的煩惱),一切都隨緣任運而行。
從上述的討論,我們可以得到的結論是:所謂「先天本性」是指永遠改變不了的性質,所以個體不會擁有「先天本性」。當事件發生,個體擁有的只是寄生在事件上的「脈絡屬性」,但個體在單一法界擁有的「脈絡屬性」,在大法界根本不存在。
從獨立的單一法界上觀察,任何事件的發生,能幫助這法界的合諧與發展是善,反之,造成這法界走向混亂和毀滅就是惡。每一法界有本身的善惡標準,但從相依的大法界觀察,卻根本沒有善惡可言。
根據這觀點,我們可試著解讀,開悟的覺者對事件的發生為何常說「無」字。因對任何事件而言,我們從單一法界會觀察到「有」的「脈絡屬性」,從大法界卻會觀察到「空」的「脈絡屬性」,所以——
無來:個體可以有來,個體也根本沒來;
無去:個體可以有去,個體也根本沒去。
無生:個體可以有生,個體也根本沒生;
無死:個體可以有死,個體也根本沒死。
無善:個體可以有善,個體也根本沒善;
無惡:個體可以有惡,個體也根本沒惡。
無念:個體可以有念,個體也根本沒念;
無我:個體可以有我,個體也根本沒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