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初雪─【聽海軒】
申請到新加坡永久居民證時,政府官員遞給我一本小冊子,叮囑我自己回去看。
原來是人體器官移植法令及相關訊息。看了,心中微微震蕩。是!給我你的心、給我你的肝……,感覺好像有一隻隱形的手正要伸過來,一把揪住我的心。嚇得真想立刻呈上反對書。
在新加坡,法令規定逝世後,國家有權自遺體摘取腎臟、心臟、肝臟及眼角膜作為移植用途,除非公民或居民選擇退出。在馬來西亞,情況則相反,欲捐獻器官者得在生前自行以書面宣布捐獻器官的意願(台灣的法規也一樣)。
捐贈器官,聽起來是個很崇高的理想、又非常非常遙遠,似乎與自己根本扯不上關係—事不干己、己不勞心,自己也從來沒有想過會去申請捐獻器官。
當我肯定那一日來臨時自己會捐獻器官後,那種感覺,真的難以形容。雖說到時大限已到,此身已無知覺,但是要想像那個無知覺的自己,卻又無法真正的帶入。要這個我執很重的「我」去想像「沒有我」的存在,難度好像很高耶!
何況,真的毫無知覺嗎?萬一我還會感覺到痛,怎麼辦?師尊教導,人死時,意識並不是立刻完全消失,而是進入中陰境界,死亡來臨時,人體則會面對四大分解的過程:「四大」是地、水、火、風。我們人是四大因緣造作而成,此四大如果不調合,肉身就會敗壞分散了,此時,體內有如山崩地裂、火山爆發,即使風吹過也如刀鋒般刺骨。因此,這個時候,切切不宜翻動屍體,避免痛苦及不安,以免死者瞋念突起,墮入三途惡道。此時捐贈器官,適合嗎?
反過來說,師尊亦教導我們「無緣大慈,同體大悲」,要慈悲喜捨。捐贈器官,遺愛人間,似乎應該當仁不讓。何況,四大皆空,一切皆是幻象,【心經】說得明白:「空中無色。無受想行識。無眼耳鼻舌身意。無色聲香味觸法……。」又何必執著這幻軀?
但是,說來容易,因為說來說去,都不是說自己,凡夫如我等,針刺不到肉,什麼都可無所謂,萬一針刺到肉就痛得跳起來。誰能夠確定,在臨終時,自己的神識能夠清醒堅持捐贈器官的意願?萬一承受不了痛楚又如何?「捨身法」光說不練,就算「練」也只不過是「唸唸」而已,真的要實行起來到底靈不靈光?
然而,師尊曾說,捐贈器官,是一種布施,是菩薩的菩提心,這一發心,自有菩薩及諸天來守護,也就是說,只要如此發心,時間和往生否,都不是問題,因為捐贈器官,是救濟人,佛菩薩會放光加持,接引此人的神識。
一想到師尊的話,知道自己別無選擇—師父已經這麼說了,弟子還能有其他選擇嗎?真的硬著頭皮,決定隨緣隨喜。既然有這個機緣,給予自己一個最大的布施的機會,就慷慨就義也罷,反正到時候,死命向師尊求救就是了!(真會賴啊!)
這話題,總令人戚戚然,曾有人教大家如何避免抓狂,其中一篇文章就是講「想像自己的葬禮」;有位作家甚至預先為自己舉行告別「追思」會。死亡聽來很遠,卻又可能隨時降臨:到頭這一身,難逃那一日,那一日如何?是什麼都放得下?還是什麼都放不下?
可是,你有選擇嗎?
到時候,給我你的心、給我你的肝……。不給又如何?土葬的,總要給大地;水葬的,總要給海洋;火葬的,總要隨風去。五十年後,統統給了誰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