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蓮曉上師
(文接三二八期)
上善若水,無為而為;水很低調(度己。這樣很安全),又很努力(度眾。亦無懼適時應機的任何狀況)。
輕安於無常,那才叫永恆。
隨喜外界形態,而自安立己身。
俺叫水,石頭是擲不死俺的。
還可把石頭給淹沒(讓其回歸愛懷)。
如果人自以為是,爭功、爭寵、爭奪「江湖地位」、爭執「開悟」、要面子、要貪愛,那就等同幻執成蛋,亂碰、亂撞到石頭(業緣強力或正道),那就求之不得,反而完蛋。
不會活(欠缺真諦正見),很難活;活不到頭,蛋碰石頭。
「退一步海闊天空」或已不算什麼,筆者私底下常會用些「狠話」來自我警示,天要我亡,我不得不亡;意即是已經盡力了,自然而快樂地接受命運結果。
是非打擊、私欲分化、人事迫脅、拉隊走人、名利壓力……等,若想讓你「亡」(邪見要正見聽命於它,貪妄要清淨聽命於它,否則大刀砍來,或同歸於盡),實在阻止不了時,那就該亡就亡,靠邊玩去,哪有什麼大不了!
人若有道,天如何能亡你?!
縱使一時因緣不濟、相被亡了,但心如何能亡?!
有形被亡了,但無形如何能亡?!
有形的雷藏寺被亡了,但無形的雷藏寺如何能亡?!
日光之下並無什麼大不了的事!
要問是否「合道」否?
合道則可大笑天下一切無事之事啊!
五戒十善等,不是佛尊閒得慌,沒事找事,對人類要求太高,而是自然律本身「太過」精密—連最微小的物質粒子或細胞,其組合與運作都是相當的據理、精準。
所以,做人若失合理、適度、無執(守戒),必遭「處罰」。
曾有皈依不久的同門因欲求過高(要當特別角色,心外求法等)而不達,就說我們依次第而對機教化的標準過高,而有所抱怨。
愚就說:「這根本不是我(人為)故意這樣的,而是自然因果律則非常精密使然啊!我只是服從於它,並善意地為解救你的苦,而介紹你也去依循它而存活罷了。」
弘法者只是聞聲救苦,告訴那些所謂的受苦者「因果法則」如何,所以「戒」就對應如何。守不守是你的事,並非《真佛宗》、佛法或我對你有什麼要求。
實在也不關佛事、不關我事。
假設真有什麼要求的話,那也是它(自然因果律則)對受苦者具精密的要求罷了!
而這也是受苦者有幻作所謂解脫需求,才有這相應給出的所謂解脫要求!
弘法者只是自然因果律則以及駕馭超然律則(至高無上是與規則合一而無規則)的介紹人、指導人而已。
可惜這位同門還是很貪執,當然就是欲速不達了。
這令人想到一例,有一隻蠍子可憐楚楚而且非常誠懇地請求烏龜載自己過河,並答應不會螫牠。
但載至河的中間,烏龜突然感到頸處尖刺劇痛,於是大叫:「為什麼螫我?你不想活了?」
蠍子急死了:「知道、知道,但俺是蠍子,看到你龜頭一伸一伸的,就忍不住要螫一下。沒辦法,這是俺的本能呀!現在可怎麼辦呢?」
烏龜聽完,只有遺言兩字:「我暈!」於是,便雙雙沉到河底。
有些眾生的習性確實很重,儘管入了佛門,但還是時常有意無意地依陋習、習性行事,修著修著就走了樣。
還會反過來想指導前來指導他的人,以他所理解的「佛理」(已滲入貪欲,偏袒私心)來進攻真正的「佛理」,發起一波又一波的衝殺。
上演偽佛殺真佛、假唐僧害真唐僧等連續劇大戲。
弘法者若受到強力螫痛而堅守不住真正「佛理」的話,當然就會被已受塵染的「佛理」或偽「佛理」所拉沉,失落在輪迴的河底了。
不做死就不會死(不有意無意地做了害人害己的業因,就不會有應得的報應)。
師尊不過是無所不包的自然律的指明人!
閣下聽不聽、做不做,與佛無關,唯與自己的福禍有關而已。
所以,想要大自在,一定是不住「名」相、不住「利」相,在「名」中不住「名」相,在「利」中不住「利」相的。
蓮生聖尊開示道:
活一天,要快樂一天。
把每一天生活的小事,一一完成,就很快樂。
一切事情,往「正面」想。(第一重要)
一切事情,往「快樂」想。(第一重要)
無所謂,無所住,無所得。
如此,才可離苦得樂,出離輪迴,妙運無窮,清淨極樂,「成就河沙夢功德」(王安石偈)!
常看什麼不順眼的、不順眼的便會常來找纏。
所以,遇緣皆施善淨就妙好了!
活著的理想,只是在複雜裡簡單地生活著、安樂著、無念著。
不染一切的打擾!
在好與不好中沒有好與不好,或只有自在與不自在!
煩惱沒啥,「不想」就是,或想而「不想」。
這「不想」當然是需要大功力的。
宇宙間,生命既然顯妙了,那就當是空性中連場的喜慶與歡舞吧!
根本上說,生命不是要達成什麼目標的,只是整體而各自地逍遣著無奇不有、無不空覺的無限遊戲,圓滿那唯恍唯惚的空性本然吧!
— 續 完 —



